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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点击查看

来源: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19日 14:58:31

近期很多院校发布了招生简章,也说明“考研信息战”进入了新一轮竞争,同学们在备考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去目标院校、目标城市的考试信息网,了解新的政策信息!大连工业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内容如下:2023考研新大纲解析>>

大连工业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 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 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 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 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式 

一、2023 年学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083 人(因招生计 划国家尚未下达,实际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具 体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请登录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 院网站查看“大连工业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 录”。 

二、2023 年学校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为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不招收 定向考生,拟报考定向的考生可选择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非 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定向就业考 生,采取单独编班上课的方式,在规定学制内修满学校规定 的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颁发相应的学 历证书;达到学校相应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学位证书。 

三、2023 年学校拟招收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 研究生 8 人(因招生计划国家尚未下达,实际招生计划以国 家下达计划为准),所有专业均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 项报考,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 四、2023 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 录详见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接收推免生数以最终 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数为准,欢迎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报考。 

学制及学费标准 

一、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最长学制为 5 年。 

二、学费标准 学校执行辽宁省物价局批复和备案的学费标准,具体标 准如下: 1.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艺术类学费每生每学 年 8000 元;工学、理学及管理学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2.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费标准:艺术硕士、风景园林 — 3 — 硕士每生每学年 12000 元;工程硕士、农业硕士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3.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农业硕士每生每年 10000 元。 奖 助 体 系 学校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助学 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标准 和比例不低于上级文件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考生(有固 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 6000 元/年, 同时可申请“三助”津贴。 

报 名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 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 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报考当年新 生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 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 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 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 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 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 力身份报考。 

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 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 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 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 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 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 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 (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 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 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 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 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 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 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 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 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 地制宜、合理确定)。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 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 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 机关报案。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 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公 网 网 址 : https://yz.chsi.com.cn , 教 育 网 址 : 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 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 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 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 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 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 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 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 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 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 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 11 月 10 日前 — 7 — 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向学校提供证明,否则学校可取消 考生考试资格。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 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 究生报考条件者、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 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 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 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 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 填报报考信息。 

(9)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残疾人 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 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 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 号)有关要求, 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 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 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 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 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 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 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 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 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 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工作。 网上确认要求: 网上确认及相关注意事项须遵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 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 不符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 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 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 试。

 六、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 相关约定及要求。 

 初 试

 一、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 —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6 日进行(起始 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考 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 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 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 

三、报考我校的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 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 一、数学二、数学三。

 复 试 

一、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 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招 生。 

二、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学校生源和招 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 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 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  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学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 加分政策。

 四、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 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办法和程序见大连 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招生专栏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上的院校信息公告。复试工作一般在入学当年 4 月底前完 成。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 试成绩。

 七、对于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为准),复试时加试 两门专业主干课,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 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过程中不进 行加试。

 八、学校在复试前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 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 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 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 核验。 

九、按照国家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 后组织进行,也可由考生自行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报告,体 — 11 — 检结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调 剂 考生调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基本条件。调入专业与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 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学校的调剂政策将于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 情况而定。学校会按教育部最新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 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 填报志愿。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 要工作环节,学校会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 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 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 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 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 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 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 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学校在复试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 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 视情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考核考生的思想 政治素质和品德。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 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 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 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录 取

 一、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 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 定拟录取名单。 

二、2023 年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不招收定向考生,拟报考 定向的考生可选择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因 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 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如因报考信息填报问题 导致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 保留入学资格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 考生纳入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 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 入学资格。 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 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 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 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 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递补录取情况、专项计划复试录取 办法、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等信息均由 我校研究生学院官方网站(http://yjs.dep.dlpu.edu.cn/) 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广泛 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考生申诉举报渠道:学校综合监察室 ( 0411-86323813 , jjjc@dlpu.edu.cn ), 研 究 生 学 院 (0411-86323869,yjsxy@dlpu.edu.cn)。 其 它 

一、学校办学地点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 1 号 

二、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和规定,以上级文件和 — 14 — 规定为准。 联 系 方 式 通信地址: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网 址:http://yjs.dep.dlpu.edu.cn/ 联系电话:0411-86323616 0411-86323869 邮 箱:yzb@dlpu.edu.cn 联 系 人:林老师、王老师 

大连工业大学 

2022 年 9 月 11 日

原标题:大连工业大学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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