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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新疆大学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25日 09:43:11

进入九月下旬,考研学子要及时关注报考院校招生简章信息可以清楚了解目标院校学校概况、报考条件、报考日程、联系方式、学制、费用等事项。为帮助考研考生及时了解到目标院校招生简章公告信息,中公考研网校老师整理“2021年新疆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内容,赶快关注!

新疆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原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进入“部省合建”高校行列。

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3个“十三五”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其中高峰学科6个,高原学科7个);现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是新疆高校中学位授权最多、学位授权体系最完备的高校。

一、招生专业

2021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详见附件《新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为专业学位)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

学校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最终录取推免人数我校将在2020年11月公布)。

2021年我校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等专项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三年。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具体专业可查看专业目录。在满足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可自主报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当年入学之日为限)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者方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学业要求为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且成绩及格,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5. 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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