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1年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建立于1960年,是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直属高校,1982年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1984年开始培养硕士生,1986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4年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06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入选世界首批、中国唯一的WTO教席院校,2013年更名大学。2019年获得WTO亚太培训中心资格,成为WTO全球7个培训伙伴中在中国内地设立的唯一区域培训合作伙伴。学校设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理论经济学、统计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等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3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其中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应用经济学为上海市一流学科,国际贸易学为上海市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金融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企业管理和国际法学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除了招收统考研究生外,还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2021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74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80名左右。各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各专业实际接收的推免生人数见10月中旬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
一、培养目标旨在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外向型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研究规律,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密切结合,培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又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交流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目录及拟招生人数
(一)专业目录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二)拟招生人数1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21年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及联系方式”。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和生源状况确定。
三、学制及学习方式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四、学费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4. 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招生考试的人员的条件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