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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 南京师范大学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15日 14:18:19

9月中旬,各大研招院校招生招生简章将集中发布。各位考研考生记得关注目标院校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时确认自己报考的学科名称,梳理对应考试内容。为帮助考研考生们带着目标去学习,更高效的完成自己的备考复习计划,中公考研网校老师整理了“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快来关注吧!也可关注2021年各省市研招院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键获悉更多大学招生专业目录最新信息! 

 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在硕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将遴选本硕贯通、硕博贯通培养的研究生。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体在专业目录中明确标注。研究生毕业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六条 2021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100名左右,其中学术型1950名左右,专业学位215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95),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021年我校单独考试的招生计划为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10人,“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35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约20人。

最终录取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建立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研究生更好完成学业。

研究生奖助体系面向全日制研究生,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详见《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

推免生新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第一学年直接享受学校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我校不接受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两个学业要求(要求复试前达到),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

(2)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

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我校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九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我校135101音乐(非全日制方向)接收单独考试报名,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十一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具有优秀研究生潜质的考生还可申请直博,详情请见推免生招生简章。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申请专业为教育硕士的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现代教育技术等10个专业领域。

关于推免生接收的招生简章,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njnu.edu.cn,下同)的相关通知。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二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3208南京师范大学)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并到我校参加考试。其他考生应根据自身学籍、户籍和工作情况,参照各报考点的选报要求,慎重选择报考点。因考生本人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也是有效报名数据,预报名成功后无需重新报名。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报考点的通知。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按报考点指定的方式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六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予考试。

第七章 初试

第十四条 打印准考证

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五条 初试时间

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第十六条 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我校艺术类特殊科目(科目代码:5××)的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第十七条 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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