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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来源:中公考研网校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05日 15:56:56

考研法硕知识点繁多,考生们需要从现在开始准备。民法学是2021考研法硕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对这门课的系统学习,能让考生们能够让同学们建立起清晰完整的民法学知识框架,并在学习基础知识的过程中不断地提高对法律的理解运用能力。因此,各位备考法硕考研的考生们务必要牢牢掌握民法学的基础知识,以下是中公考研网校老师整理的“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内容,一起学习吧! 

留置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因此只有动产抵押权才可能与留置权发生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竟合的发生同样有两种情况:

其一,先设定抵押权而后成立留置权。因为先设定抵押权后因标的物不移转占有,所以在抵押人将抵押物交由他人占有时,在具备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下可在抵押物上再成立留置权。此种情形下发生的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竟合效力如何?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因为留置权人占有标的物,并且因留置权担保的债权往往是有利于保全抵押权人利益的。

其二,先成立留置权而后设定抵押权。这有两种可能:一是留置物所有人将留置物抵押,此时在留置物上又成立抵押权,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因留置权成立在先,留置权的效力当然优先于抵押权。二是留置权人将留置物抵押,于此情形下,因为留置权人非为标的物所有人,抵押应为无效,不发生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但是若经留置物所有人同意,留置权人为自己的债务履行为其债权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可为有效,发生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竟合。不过于此情形下,抵押权的效力应优先于留置权,因为留置权人是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债务人,债务人的权利不能优于债权人的权利。

以上就是中公考研网校为2021准备考研法学的同学准备的“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相关文章,了解更多2021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到中公考研网校考研法学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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