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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硕试题:民法典3

来源:中公考研网校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04日 11:28:18

距离2021研究生考试越来越近~同学您复习的如何呢?都说实践出真知,赶紧做道题来检验一下考研复习成果吧!以下是中公考研网校为您准备的2021考研法硕试题:债务清偿,快开始今天的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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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本题答案:A、C、D

【解析】: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据此,乙遇车祸死亡时,其父甲、其子己、其女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可见,A项表述正确。

丁死亡后,丁母、其子己、其女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可见,C项表述正确。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据此,乙、丁在同一车祸事故中死亡,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因二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因此,丁母无法转继承乙的遗产。

可见,B项表述错误。

《继承法》第27条第3项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据此,虽然甲立有遗嘱由乙继承遗产,但乙先于甲死亡,其遗产适用法定继承。作为甲的次子,丙有权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据此,甲的长子乙先于甲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可见,D项表述正确。

2021考研法硕试题都是中公考研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最后的冲刺阶段,祝大家考试顺利,顺利实现自己的研究生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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