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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硕试题:民法典1

来源:中公考研网校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04日 11:28:18

距离2021研究生考试越来越近~同学您复习的如何呢?都说实践出真知,赶紧做道题来检验一下考研复习成果吧!以下是中公考研网校为您准备的2021考研法硕试题:债务清偿,快开始今天的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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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甲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后甲迫于父母压力娶丙为妻。结婚时丙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和丙名下。婚后,甲收到出版社支付的稿酬10万元。此后,丙得知甲在婚前和婚后一直与乙保持同性恋关系,非常痛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构成欺诈,丙可撤销该婚姻。

B、丙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丙父母赠与房屋的意思不真实,丙的父母可以撤销赠与。

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10万元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题答案:D

【解析】: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据此,甲虽然隐瞒同性恋重要事实,构成欺诈,但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故A项说法错误。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据此,基于有效的婚姻关系,丙的父母赠与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赠与合同完全有效,B项说法错误。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受赠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典型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C项表述错误。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据此,甲虽在婚前创作小说并发表,但稿酬是婚后实际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D项表述正确,选D项。

2021考研法硕试题都是中公考研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最后的冲刺阶段,祝大家考试顺利,顺利实现自己的研究生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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