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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文理学院教育学院学前教育硕士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来源: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处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28日 10:06:46

教育学院2023年学前教育硕士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校政发研[2023]1号)及《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教育学院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专班和复试专家组,负责复试工作。复试及录取工作专班和复试专家组名单,另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要求

1.学前教育拟招收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人,其中全日制1人,非全日制1人,最终计划以学校下达为准。复试考生人数与录取名额比例不低于1.2:1。

2.一志愿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且达到A 类考生分数线(下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单独寄发复试通知单。详见研究生处公示名单(可登录网站http://yjsc.hbuas.edu.cn/查询)。

三、复试时间及方式

2023年4月2日,进行现场复试。

四、复试科目及形式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含各单项科目)。包括以下三个科目:

1.专业知识考核(满分100分,权重占复试成绩的70%)

笔试,四个以应用为主的题型,时间60分钟,参考书目:《教育研究方法导论》,裴娣娜著,安徽教育出版社,1995 年版,2019 年印。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权重占复试成绩的20%)

面试,采取由考官现场随机提问及查阅相关材料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业表现及考生思想品德、治学态度、实践创新能力、心理等素质和培养潜力。每位考生回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100分,权重占复试成绩的10%)

面试,采用现场对话、抽题作答的方式,包含3分钟左右个人介绍、阅读抽到的短文、回答考官的问题。外语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听力、口语及综合能力。 

五、复试流程

1.缴纳复试费用(具体缴费方式见《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资格审查:进入复试考生根据《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准备资格审查资料,于3月30日之前将电子扫描件打包发邮箱:384186667@qq.com;发送邮件主题以考生姓名命名。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我校将在录取报到时,复核纸质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报到:4月2日7:40-8:00,考生凭缴费收据和身份证到教育学院(N8教学楼-A209)报到,报到时将资格审查材料交学院有关人员,并查看复试地点。

4.体检与心理测试:由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表》中据实填写,并作出属实承诺,录取报到时进行复查,达不到国家规定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5.复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到学院指定地点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6.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如下

复试类别 日期 时间 地点

专业知识笔试 4月2日 8:30-9:30 N8-A505

综合面试 9:40-12:00 N8-A505(候考室:N8-A504)

外语能力测试

六、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70%+综合素质测试×2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

2.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七、录取

1.学院工作专班按照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复试成绩的优先级进行排序),依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核。

2.研招办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招领导小组审定。

3.研招办按照审定的录取名单,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yz.chsi.cn”向拟录取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接受拟录取通知。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我校将予以取消。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2)复试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

(4)复试成绩(含各单项)不合格者(少于60分);

(5)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6)非全日制考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者。

八、复试咨询与监督申诉

1.复试咨询:教育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联系人:冯老师,13871669252。2023学前教育专硕复试群qq群:594721142。

2.工作纪律监督与申诉:教育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员与申诉电话:郑老师,13797619847。

九、其他事项

1.本细则的解释权为教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专班。

2.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执行,内容若与之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教育学院

2023年3月27日

原标题:教育学院2023年学前教育硕士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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