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动内容的广泛性和活动空间的广阔性
课余体育的内容丰富多彩,远远超出了体育教学大纲所规定的的内容,从儿童自发松散的游戏活动到仪式正规的运动竞赛,从娱乐性体育活动、健身性活动到竞技性运动项目等等,无所不包。
(2)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和活动方法的灵活性
课余体育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方法灵活多变。可以个人活动、小组活动、班级活动,也可以年级甚至全校的方式进行,还可以共同兴趣小组、各种学生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课余体育活动。
(3)学生活动的主体性和教师指导的辅助性
学生课余体育中较少受体育课堂那样的限制,活动自选,发自内心,倾情投入,展现自我。
(4)组织活动的法定性和学生参与的自愿性
学校课余体育活动是国家法规明文规定的必须开展的体育教育活动,具有法定活动的强迫性质。其中某些活动形式(如早操、课间操)是学生必须参加的,属强迫性体育活动,它对统一确保学生的身心发展和体育教育有规定性作用。
(5)参与对象的群众性和课余训练的精英性
课余体育中的大多数活动都体现出了参与对象的群众性。课余体育中海油只有少数人参加的运动队训练,这些人也可指导和带动群众性课余体育活动。通过课余体育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努力创造优异运动成绩,为竞技体育培养优秀后备人才。
(6)体育课堂的延伸性和自称体系的独立性
体育课的学时有限,很难满足学生身心两方面对运动的需要。因此,课余体育活动能够补偿学生体育课运动的不足,它是体育课堂教育的延伸,是体育教育的第二课堂。但是,相对于课来说,课余体育具有自己的体系和自已相对独立性。它并不是直接的延伸,也并非纯粹是体育的“第二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