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法律后果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先减后并”规则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先并后减”规则实行数罪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法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期。
(4)犯罪分子被假释的,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