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与要求,我校制定《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现公布如下:
一、培养目标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类型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始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及宁缺毋滥的原则。2023年度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700名左右,其中,拟招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2300名左右。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以及系统确认结果为准。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项目及生源情况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和非定向就业硕士。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录取后档案无须转至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录取后须将档案转至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术学位各专业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生,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均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学校依法颁发硕士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三、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专业目录及代码》,我校2023年学术学位12个学科门类,专业学位28个学科类别(领域)可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目录”)。全国统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
四、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详见招生目录):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2023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前,下同)或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