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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点击查看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22日 14:37:41

近期很多院校发布了招生简章,也说明“考研信息战”进入了新一轮竞争,同学们在备考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去目标院校、目标城市的考试信息网,了解新的政策信息!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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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理论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中国史、公共管理、国家安全学9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在长期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践中,我校(院)秉持“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理念,搭建高端学术平台,注重党性教育,致力于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需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院)的考生,须出示近5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50分以上)并提供两篇在核心期刊(CSSCI或SCI或SSCI期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于2017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我校(院)部分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具体可报考专业见招生目录(附件)。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2023年我校(院)计划接收普通高校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具体情况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推免生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剩余推免生招生指标自动划归至本专业统考招生指标。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报名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院)研招办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我校(院)今年不设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京内考生请按照研招网提示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首都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研招网发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院)官网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三)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三、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网上确认和复试阶段都要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具有初试、复试、录取资格。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四、考试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12月24日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5日

8:30—11:30

业务课一

14:00—17:00

业务课二

  3.初试地点:按照准考证所示地点参加考试。

  4.复试:复试统一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组织。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拟于2023年3月中下旬在我校(院)网站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将在复试通知时说明。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阶段进行。我校(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卫生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我校(院)录取严格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将于录取前调阅并审核本人人事档案。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决定录取的考生,其录取通知书拟于2023年6月中旬发出。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七、录取类别

  我校(院)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八、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我校(院)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三年,学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方予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院)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北京市相关文件中的规定收取学费,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入校后,按照学生的综合表现,我校(院)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给予奖助。

  十、其他

  1.同一考生当年不能同时报考我校(院)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的研究生。

  2.我校(院)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我校(院)网站查看有关信息(网址:http://www.ccps.gov.cn/bmpd/yjsy2/)。

  3.我校(院)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不接受要求提供辅导教师的咨询。如有人以我校(院)名义举办考研辅导班和推销考研辅导材料,欢迎举报。

  4.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82楼206室

  邮政编码:100091

  联系电话/传真:010-62804348

  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所有。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原标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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