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
学位〔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现将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处理意见为“继续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认定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三、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附件2)和处理意见为“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1年4月18日
附件1(仅展示限期整改及撤销的专业):
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 学科名称 | 处理意见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 数学 | 限期整改 |
佳木斯大学 | 中国语言文学 | 限期整改 |
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 类别名称 | 处理意见 |
沈阳建筑大学 | 艺术 | 撤销授权 |
长春理工大学 | 会计 | 撤销授权 |
长春工业大学 | 法律 | 撤销授权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会计 | 撤销授权 |
江西农业大学 | 教育 | 限期整改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艺术 | 撤销授权 |
河南工业大学 | 法律 | 撤销授权 |
湖北工业大学 | 教育 | 限期整改 |
湖南农业大学 | 教育 | 限期整改 |
附件2:
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 学科名称 |
重庆大学 | 艺术学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