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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回避制度

来源:中公考研网校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7:24:13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中公考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回避制度”,让我们一起来看吧!

1、不适用回避的情形:证人(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代理人、专门知识人员;

2、决定权:逐级决定

①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②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③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3、复议:人民法院做出不回避的决定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被申请人复议期间无需暂停工作(这一规则区别于提出回避申请以后:一旦提出申请,被申请人需暂停工作,除非采取紧急措施)。

4、当事人在开庭时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5、简易程序、调解程序中都必须要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6、违反回避制度的处理:二审、再审均因此发回重审,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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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hf8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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